据广州日报消息,近日,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:2025年3月23日4时许,赵某(男,34岁,龙港人)因与其女友吵架后饮酒泄愤,将其居住的某出租房四楼洗衣机抛下,造成一辆轿车轻微受损。现赵某已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。
相关案例
近年来
因高空抛物、坠物
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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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快递员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
3月25日11时许,四川巴中城区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,一名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。经查,江某、吴某在该小区4栋1单元21楼进行装修作业时,因焊接操作失当,致使一块方钢掉落,砸中正在该单元楼下驾驶三轮车的杨某头部,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江某、吴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02
天降菜刀险些砸中母女
2023年2月13日,云南一小学正值放学高峰,放学路上有一把菜刀突然从天而降,险些砸到一对母女。
03
女子因高空坠物身亡
2021年7月15日,江西一女子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中,经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。
东莞消防提醒您
高空抛物有多可怕
请看下面这组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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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抛物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
2021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(十一) 》正式施行,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,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: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
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重处罚,一般不得适用缓刑:多次实施的;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;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;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;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高空抛物、坠物
该如何防范?
一起了解
来源丨广州日报、封面新闻、人民日报、广东消防、珠海消防
出品丨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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